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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3. 坚持重点突破与区域平衡相结合。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要突出重点,选择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重的行业作为优先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时,充分考虑地域平衡,引导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12年前,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企业,经过2-3年试点,每个行业建立3-5家示范企业;形成试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和基本思路;研究确定不同行业“两型”企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试点企业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两型”示范企业,在产品结构、产出效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资源产出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显著降低,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固体废物基本上实现综合利用,废水力争实现循环利用和“零”排放,废气、余热余压等充分合理利用;污染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三废”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两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拟将钢铁、石化、有色金属、汽车、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建材等九个行业作为开展“两型”企业试点行业。在各个行业中择优选择确定若干家企业作为“两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

  (二)组织推荐

  试点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地方、行业协会进行推荐(中央企业可直报);请各地区、行业协会重点推荐2-3个企业(申报试点的企业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见附件2、3)。

  (三)审核确定

  在地方、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按行业对推荐企业进行评议后,提出推选意见,适当考虑地域、行业平衡等因素,再进行研究确定。

  (四)创建要求

  1.编制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应当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工作方案要明确“两型”企业建设的标志性目标,明确产品结构调整、企业发展以及能源、水、原材料节约,清洁生产、“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等各方面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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