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等24家零售药店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闽医险发〔2012〕101号)
各有关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公示期满后符合定点条件的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等24家零售药店确定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望各有关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医保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定点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等24家零售药店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等24家零售药店名单
1、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
2、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3、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点公司第二十三分店
4、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鼓西路分店
5、福州兴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街第一分店
6、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光医药商店
7、福州兴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梦山小区分店
8、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花园路分店
9、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苍霞新城分店
10、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岳峰路分店
11、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沁园路分店
12、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国货路分店
13、福州市仓山区众康药店
14、福州市仓山区好又惠医药商店
15、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西环中路分店
16、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八分店
17、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康医药商店
18、福建易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州招贤路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