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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苏政发〔2012〕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周江疆,男,1985年出生于南通海门市,生前系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7月2日零时40分许,位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的公司租用宿舍楼突发火灾,周江疆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为救楼上熟睡的同事,他立即奔向楼上,挨个房间拍门叫人,带领员工冲到楼下。当他发现仍有2名员工困在楼上时,再次毫不犹豫地冲进火海。在周江疆带领下,10名员工全部安然获救,而年仅28岁的他却献出了年轻的宝贵生命。为表彰周江疆同志的英勇献身精神,引导、激励广大青年学习他的崇高品质和感人事迹,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周江疆同志短暂的一生,是胸怀理想、勤奋刻苦、奋发进取的一生。他自我要求严格,工作兢兢业业,为人谦和正直,平时与普通员工同吃同住、打成一片,深受大家好评。他积极要求进步,2011年,成为烟台预备役某师的预备役士兵,并坚持用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他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奋发图强、乐于奉献的时代风貌。他是勇于担当的优秀企业家,是“三创三先”精神的模范践行者,是新时期雷锋精神的先进代表。
  全省广大青年要向周江疆同志学习,学习他热爱祖国、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崇高精神。以周江疆同志为榜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远大理想,锤炼优秀品质,争创一流业绩,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谱写动人的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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