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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51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张政发〔2012〕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凤凰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东街及恬庄粮站,南至港口五号桥,西至204国道,北至杨氏古宅,面积20.89公顷。同意划定的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溪蒲塘,南至恬庄小学,西至典当场、臭弄堂等,北至杨氏北宅,面积3.11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镇域“两山八水”的山水格局、历史镇区“一塘四街”的空间结构和整体风貌,以及溪蒲塘、西洋塘与东街、南街、北街、中街沿线的传统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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