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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50号)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太政呈〔2012〕2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沙溪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路,南至新七浦路,西至南院路,北至新北路,面积67.3公顷。同意划定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沙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沿老七浦塘和西市街、中市街向南北两侧延展,主要包括沿河、沿街两侧的建筑和院落,面积7.53公顷;直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七浦塘以北,以镇中街、安里街为中心向两侧延伸,面积4.23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街相依”的空间格局、整体风貌以及新、老七浦塘沿河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建筑高度,保持传统民居以及当地“河棚间”的生活风貌。优化历史镇区用地布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保护好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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