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开展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排查活动,摸清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稳控工作有安排、预案和检查,走访率达100%。
四是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机制,解决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 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
三是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四是县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县人力社保局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六是县民政局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社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是团县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八是县妇联等成员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妇女对象的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突出重点,落实保障,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1.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编制、人事部门要从机构建设、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充实和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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