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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金融监管政策。
  1.创新监管理念。确立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和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模式。
  2.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适度提高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监管容忍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在科技企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上的政策倾斜。
  3.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一行三局”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合作,密切防范新型金融组织和创新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重点加强跨市场、跨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
  (三)财税奖补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集聚江苏。一是对于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设立在江苏的金融机构,由省财政按其到位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其新购或租用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或租房补贴。二是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对省级金融机构在苏中、苏北地区新设分支机构以及在县域以下新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省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系列政策,继续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二是对于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较低利率水平发放的农业、小企业贷款,给予补偿和奖励。三是稳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适当提高高效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水平,探索农房、农民意外伤害等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机制。四是加大对农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探索建立农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3.支持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一是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无抵押贷款、高端人才创业融资等纳入补偿范围,加大对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的补偿力度。二是支持组建科技小贷公司,按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三是支持组建科技银行或专营科技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四是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担保机构科技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五是做优做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六是积极利用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资源,促进节能减排等环保和科技领域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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