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发展。
1.加强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一是坚持集聚发展,以南京、苏州、无锡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中心,协调硬软件配套资源,加快推动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二是坚持错位发展,突出比较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南京要发挥金融IT信息系统开发优势,重点发展金融数据处理业务,力争成为相关业务主要承接者,苏州要发挥贴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缘优势,重点支持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建设,力争建成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无锡要进一步增进与日韩的联系,加大承接力度,力争成为日韩金融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者。
2.积极培育壮大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一是坚持引进海外金融服务企业与培育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并进原则。一方面,积极鼓励海外大型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来我省设立中心;另一方面,加快对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培养,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增值能力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二是鼓励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与海外优秀金融服务外包商开展战略合作和策略联盟,建立合作共赢的战略性客户关系。三是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内外上市,努力培育形成一批生根型服务外包大企业、大公司和跨国公司,力争我省更多服务外包企业跻身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百强。
3.大力拓展金融外包服务产业链。一是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努力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等完整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二是探索多层次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格局,鼓励农村小贷公司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努力把农村小贷公司办成农村金融服务外包平台。
五、政策配套
(一)货币信贷政策。
1.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一是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支持新设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初创期顺利发展,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二是灵活运用再贴现工具,支持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和业务创新力度,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
2.充分利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一是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使用。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根据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经营稳健性状况以及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情况,对调控参数进行调整优化,支持资本充足率较高、资产质量较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信贷政策执行有力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租赁公司)创新发展)。
3.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一是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金融支持和产品服务创新。二是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领域信贷政策导向单项和综合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创新。三是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作为对金融机构在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人员培训优先程度以及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