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1.货币与信贷市场。一是大力发展贷款转让市场,盘活信贷资金,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利用效率。二是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成立省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商业票据加快流转。三是充分利用同业拆借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四是充分利用回购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助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做大做优票据市场,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推广机制,积极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均衡发展。
2.资本市场。一是积极推动股票期货市场发展,支持江苏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引导高新区内企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做好与新三板的对接;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鼓励开展黄金远期和黄金期权业务,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超过300家。二是积极利用江苏产权市场,促进企业间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积极争取早日成为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债试点地区,有效利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产品,稳妥推进可转化债券、含权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衍生品、混合币种债等创新产品扩大发行规模,探索建立债券融资保险制度、丰富信用增进方式、完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机制。四是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补充资本,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开展债券自营业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直接融资比重年均达到30%。
3.保险市场。一是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区域保险创新机制。二是建立针对江苏地区经济特点、消费习惯和经营风险新型区域保险产品的精算模型与系统,鼓励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研究制定保险创新保护措施,维护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4.外汇与人民币跨境结算市场。一是大力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增加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满足经济主体的汇率避险保值需求,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二是逐步推进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试点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序扩大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覆盖范围。三是适时出台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激励措施,大力推动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四是提高辖内金融机构面向境外研发和提供本币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打造长江三角洲地区全球主要人民币资产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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