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1日
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金融业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重中之重”和“使金融业成为江苏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决策部署,促进“十二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加快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金融强省”战略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现对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全省“两个率先”、“六个注重”和“八项工程”,以“促进创新发展、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以“增活力、顺机制、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为导向,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直接金融”为重点,致力于推动金融业朝着差异化、集约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让市场成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和检验创新发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三)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基本准则,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推动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快速便捷地复制与推广。
(四)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金融业创新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救济权等各类权益,让广大金融消费者真切感受金融创新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共享金融创新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