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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七、完善气象科学管理体系
  (二十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建设,努力实现气象活动法律制度全覆盖。建立省、市、县(市)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与传播、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等社会管理,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气象标准化、气象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
  (二十六)加强气象事业科学管理。完善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优化机构配置,明晰职能职责,改进工作流程,推进决策民主化、政务透明化、流程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健全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及评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能力,实现高效管理。充分应用现代科学管理和信息技术,构建气象科学管理信息支撑系统,提高气象科学管理水平。
  八、夯实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体系
  (二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集约的要求,实施“一流台站”基础建设工程。加大对艰苦、偏远台站的支持力度,全面改善业务、工作及生活条件。到2015年,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九、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保障水平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机制,组织实施“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将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业现代化工程,将气象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形成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由省统计局、气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江苏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认真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九)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所需的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重点项目建设,“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中心”等6项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批、经费安排、实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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