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在国家级台站建设双套地面气象要素自动观测系统,基本实现气象台站地面观测自动化。开展国产卫星定位高空气象探测系统业务和探空自动放球系统试点,逐步实现高空观测自动化。改造升级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风廓线、能见度、霾、辐射、温室气体等自动观测站网,构建适应自动气象观测的业务平台。到2015年,气象观测基本实现自动化。
(六)增强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全省气象主干通信网络,优化局域网,建设高性能计算系统,实现观测资料实时收集传输。建设先进的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实现实时气象数据在线存档处理。提高气象信息通信速率,实现气象部门内部以及气象与环保、水利、农业、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急会商。提高气象资料融合处理能力,推进气象信息分级分类安全管理。
(七)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气象装备保障分类分级和社会化保障机制,加强省级气象装备保障与计量检定系统建设,建立气象技术装备运行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网络,建设具有响应迅速、多级测试、全网监控、技术支持、维修养护、物资供应功能的省、市、县(市)三级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到2015年,气象装备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八)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探测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和无法原址改善的气象观测站进行迁建,对已经遭受部分影响或可能遭受影响的气象观测站进行保护性改善。到2015年,全省气象观测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
(九)建立现代气象预报业务流程。调整气象预报业务布局,建立健全集约化预报业务流程。增强不同时效预报的协调性,促进气象预报有效衔接。完善气象预报会商交流制度,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报结论的一致性。加强农业、水利、环保、海洋、能源、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相关信息统一接入省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
(十)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建立等级降水预报与定量降水预报、灾害性天气诊断分析和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立乡镇及重点区域的气象精细化预报业务。加强高分辨率的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强化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发展延伸期天气预报,加强预报产品质量的评估检验。
(十一)加强现代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加快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系统研发,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和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发展高分辨率的区域气象数值预报系统和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应用平台。建立各类预报产品检验评估系统。
(十二)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度。开展城市、乡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天气预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开发精细化预报产品。到2015年,晴雨预报平均准确率达到88%,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5℃,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20分钟以上,30天内天气过程预测准确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