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广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计划,落实推广应用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引进技术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料件免税、增值税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和产品推广应用成本。加强与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设立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主要支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高端装备首台(套)、“四新”技改项目、推广应用能力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三是创新政府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制定财政资金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细则,将重点新技术、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允许参加我省相关工程的投标。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机构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产品,建立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研究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以及首台(套)装备通过保险手段分散市场应用风险。五是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促进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人才保障。组织开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为重大建设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更加重视新技术推广、主动参与新产品应用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企业宣传新技术、新产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继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提升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美誉度,帮助企业扩大新产品市场影响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典型案例宣传,推进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不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障碍,打破市场壁垒,降低推广应用成本,提高推广应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