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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9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秀山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二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

  第三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

  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四条 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五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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