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公共机构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开展州级机关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加快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全面实施州级机关高效节能灯具推广,开展县市级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试点,并逐步向乡镇扩展。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八)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州农业局负责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积极争取国家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农村沼气推广力度,农村沼气年节能2.59万吨标准煤。
(九)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地表水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所有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污染控制重点区域,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不断完善区域周边造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十二五”末全州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100%。以全州所有城市、县城等人口聚居区大气污染物控制为重点区域,以电力、钢铁、建材、热力、石油加工及炼焦、黑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物控制为重点行业,到“十二五”末,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改造,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推动水泥新型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现役水泥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生产线和位于大气污染控制区的“十二五”期间保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脱硝设施,不在大气污染控制区的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实施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改造。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完成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处理装置运行所需的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
(十)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治理设施。严格工业废水处理标准,限期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力争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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