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无序增长。严禁引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加快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对已建成运营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增用地。自治州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市执行情况。
(三)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较高的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社区等现代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领域,提升传统服务业。按照国家修订后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改造提升钢铁、有色、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传统生产工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开发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能耗企业。
(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快煤层气(瓦斯)勘查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供给比重。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强能源消费的统计与计量。州统计局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分析,积极探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和有效方法。州质监局要组织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体系,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管理,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制定能源计量体系评价标准及能源计量统计与节能量审核标准;尽快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及能源消费预测预警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研究分析重点领域及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二)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上大压小,加大小火电机组关停力度,到2015年末对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逐步实现关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城市地热(水冷)、干空气能等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现有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现有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脱硫、脱硝改造,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通过“以大代小”逐步更换成能耗低、效率高且有脱硫、脱销设施的高温高压机组,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备。火电机组单位发电量的耗能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改变发电耗能高、排污大、线损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