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号)精神,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确保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科学跨越、走在前列”和“库尉轮率先发展,焉耆盆地全面振兴,且若追赶跨越”三大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新型节能技术、节水技术为支撑,不断挖掘节能、节水、节电潜力,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万元GDP电耗比2010年下降15%;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范围内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实施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50%标准,力争新建节能建筑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150万平方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9%以上;农村沼气年节能量达到2.59 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增长控制在10%以内。以上指标若上年未完成,须按照“旧账必须还、新帐不再欠”的原则,将上年未完成节能任务量累加到下年度,并报备自治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州非重点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2.05千克/万元、0.22千克/万元、4.0千克/万元和8.05千克/万元,较2010年分别下降86.3%、77.2%、53.2%、26.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控制在13609.3吨、5932.17吨以内;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45.29吨、72.78吨以内;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