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旅游局自治州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单位: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制定创建5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争取项目资金,做好与自治区、国家旅游局的衔接、检查、评定、验收等工作。

  (三)协办单位:州委宣传部,自治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州委宣传部:组织安排各新闻媒体开办自治州创建5A级旅游景区专题专栏,配合旅游部门制定完善宣传报道及创建口号宣传报道方案和工作计划。州级各类媒体要定期刊(播)创建相关内容。

  2.州发改委:协助创建5A级景区所在县做好有关项目申请自治区、国家资金的报批与落实工作。

  3.州财政局:设立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专项资金,严格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围绕上述景区,在国家、自治区、地方配套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方面优先考虑。所属县对成功创建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定奖励。

  4.州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景区内主要机动车道路建设计划。做好国道、省道通往创建景区的外部道路连接与畅通工作,使环线全覆盖、无盲点,确保景区外部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到位。

  5.州林业局:为具体创建单位提供景区内野生动、植物种类、林区保护措施及经费投入等相关资料(包括近三年景区植树造林有关面积、投入;景区内森林管护站的分布图、情况介绍、人员管理、费用管理、防火措施、预案等;申请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争取国家自然保护区及湿地项目资金用于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6.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有关创建单位办理涉及景区已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停车场、步行道等)及新建的景观景点、综合节点等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创建景区。

  7.州环保局:优先安排创建单位的委托监测,及时出具所需的空气、噪声、地表水、污水检测报告。协助有关景区申报环保项目。

  8.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挖掘整理创建主体所在旅游目的地的民俗文化、历史文化文字材料,全面开展创建景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力争使每个景区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策划好创建景区的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确保为每个创建景区提供1小时特色民俗文艺表演节目;按计划做好创建景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创建单位完成景区资源介绍和创建工作汇报片的制作;为创建景区引进特色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