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制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加快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程序严密、公开透明。
三、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按照《2012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将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各类基础政务数据向社会公开。推进审计公开,及时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搞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推进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一)推进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政府性基金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预决算情况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政府预决算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市级部门均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