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把上海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服务。
一、公开中央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搞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集中公开办事指南,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二)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职权,优化权力结构,全面实施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制度,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