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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各地要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积极建立高危补贴、特岗津贴、出勤补贴和工资增长机制,发挥工资分配激励作用。要切实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缴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抚恤机制。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结合“和谐安民”和“消防护民”工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写字楼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实现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达30%以上。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100%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万分之40以上。

  五、加强考核与评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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