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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指导意见
(沪府办发〔201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继续演绎上海世博会期间提出的“美好环境、美好生活”主题,不断完善常态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一批巩固常态长效管理的措施,推进实施一批改善市容市貌的任务,认真落实一批关系民生服务的举措,以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美观靓丽的城市形象、安全平稳的城市运行、文明规范的城市服务,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整洁有序,服务民生。重点围绕管理结合部、中小道路、老旧居住小区等市民生活周边区域以及主要公共区域,强化清洁保洁,加强综合治理。针对市民群众诉求集中的问题,落实管理责任,改进民生服务。

  (二)依法管理,着眼长效。重点检查评估上海世博会后固化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等的落实情况,加强执行督查,弥补薄弱环节,强化措施配套,完善长效机制。

  (三)加强互动,社会共建。重点结合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创建复审和夏令热线等活动载体,加强街镇基层管理,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夯实社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1.加强道路广场清扫保洁。贯彻《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快速路、越江桥隧及附属设施、公路及道口和收费站,街巷里弄、村内通道,人行道各类设施的保洁责任和保洁标准。扎实推进道路洁净工程,使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中心城区分别达到80%和75%,郊区县城市化地区分别达到50%和45%;中心城区道路整洁优良率不低于90%,中小道路每天至少普扫3次。

  2.营造良好水域水质环境。强化黄浦江、苏州河水面垃圾等漂浮物和季节性滋生的水生植物的拦截打捞,增加保洁频次,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点区域河道面清岸洁。加强青草沙、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保护。扎实开展以苏州河、淀北、蕴南、浦东、浦南东水利片等“一河四片”为重点的引清调水工作,持续改善河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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