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照统一公共服务形象的要求,设置统一的WLAN服务图标(Logo)及公共服务标识(SSID),统一门户页面,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标牌。(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三)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WLAN网络覆盖规模。
10.运用新技术提升网络性能,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加强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11.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第三方等,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抽查。(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
12.在着力推进上述450处公共场所WLAN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协调,推动电信运营商做好其他场所的WLAN覆盖建设,不断扩大WLAN覆盖规模。(责任单位:区县政府。配合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原“上海市推进TDSCDMA等3G网络建设和应用联席会议”调整为“上海市推进无线城市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无线城市(移动通信和WLAN)建设工作,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政策措施,协调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宜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公众服务。在上述450处公共服务场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期限暂定为3年(2013年-2015年),以引导和带动本市WLAN建设。有关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制定。各区县可结合实际,选择本区县其他重要的场点参照执行,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提供公共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普及,及时发布公共服务场所WLAN建设方案和最新动态,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推动WLAN的普及使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