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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制定本市公共场所WLAN建设指南,明确公共服务场所WLAN覆盖范围、建设实施方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加强对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覆盖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电信运营企业)

  2.制定公共场所WLAN集约化建设规范,明确组网要求、技术指标、操作流程等。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集约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企业)

  3.制定规范公共场所WLAN建设中的业主收费意见,明确除机房租赁、配套用电、施工赔补等可按成本价合理收取费用外,原则上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并加强对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4.制定5.8GHz频段的使用规定,加快开展使用5.8GHz频段组网的试点。加强对WLAN频率资源的管理,减少同频干扰,提升网络质量。(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电信运营企业)

  (二)各方协同推进,积极落实WLAN网络建设。

  5.做好年度覆盖计划下达、信息汇总、验收指导、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6.明确责任分工。交通枢纽、公园绿地、旅游景区、医院候诊等公共场所的WLAN覆盖,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区县政府配合落实;主要商业街圈等场所的WLAN覆盖,由区县政府牵头。牵头单位负责制订相应场所的实施计划,确定牵头建设的电信运营商,协调业主积极配合开展建设,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服务验收,配合开展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

  7.做好WLAN建设施工配合工作。由业主单位在机房、用电、设备布放等方面对建设方给予支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对日常维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业主单位)

  8.对新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原则上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每个场所由一家电信运营商牵头,建设一套WLAN接入系统,其他电信运营商共用。对已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由电信运营商建设的,要开放接入资源;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开放的,要确保异网手机用户方便使用;由业主自建的,鼓励业主向电信运营商有偿转移或开放接入资源。(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相关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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