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市公共场所WLAN建设指南,明确公共服务场所WLAN覆盖范围、建设实施方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加强对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覆盖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电信运营企业)
2.制定公共场所WLAN集约化建设规范,明确组网要求、技术指标、操作流程等。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集约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企业)
3.制定规范公共场所WLAN建设中的业主收费意见,明确除机房租赁、配套用电、施工赔补等可按成本价合理收取费用外,原则上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并加强对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4.制定5.8GHz频段的使用规定,加快开展使用5.8GHz频段组网的试点。加强对WLAN频率资源的管理,减少同频干扰,提升网络质量。(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电信运营企业)
(二)各方协同推进,积极落实WLAN网络建设。
5.做好年度覆盖计划下达、信息汇总、验收指导、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6.明确责任分工。交通枢纽、公园绿地、旅游景区、医院候诊等公共场所的WLAN覆盖,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区县政府配合落实;主要商业街圈等场所的WLAN覆盖,由区县政府牵头。牵头单位负责制订相应场所的实施计划,确定牵头建设的电信运营商,协调业主积极配合开展建设,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服务验收,配合开展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
7.做好WLAN建设施工配合工作。由业主单位在机房、用电、设备布放等方面对建设方给予支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对日常维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业主单位)
8.对新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原则上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每个场所由一家电信运营商牵头,建设一套WLAN接入系统,其他电信运营商共用。对已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由电信运营商建设的,要开放接入资源;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开放的,要确保异网手机用户方便使用;由业主自建的,鼓励业主向电信运营商有偿转移或开放接入资源。(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相关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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