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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5.集中力量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实现产业化的重大突破。组织实施“百项工程”项目计划。(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加)
  26培育和引进跨省、跨境、跨国的集团总部,打造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27引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加)
  28.积极引导和推动省级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参加)
  29.引导和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力度。(省国资委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3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负责)
  31.发挥好现有创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参加)
  32研究完善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激励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六、增强金融要素支撑
  33.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浙江银监局参加)
  34.积极推进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银监局参加)
  35.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省中小企业局、浙江银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加)
  36.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浙江银监局参加)
  37.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省金融办负责)
  38.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七、加强土地和环境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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