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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5积极开展工业强县(市、区)与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强区建设的试点工作,出台围绕提高质量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五方面23个指标的工业强县(市、区)、强区建设评价体系,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经信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参加)
  6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牵头,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部门参加)
  二、强化科技创新
  7加大科技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增幅高于“十一五”实际增幅。(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政府参加)
  8.支持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的企业加强企业研究院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参加)
  9逐项制订新兴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调整完善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按技术进步路线图开展重点攻关。围绕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支持企业主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参加)
  10.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联合组建专利技术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
  11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参加)
  1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高端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加)
  13.围绕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系统集成,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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