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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 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2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854 0.3854 0.4054 0.4054
二、工商业用电0.6447 0.6347 0.6647 0.6447
三、农业生产用电0.4767 0.4667 0.4767 0.466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817 0.1767 0.1817 0.176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0.11元(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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