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崇明县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58号)
崇明县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886599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2012年崇明县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金额
|
1
| 崇明县助老服务项目
| 247848
|
2
| 崇明县城桥镇、堡镇为老综合服务项目
| 402113
|
3
| 崇明县癌症困难患者关爱服务项目
| 236638
|
项目合计
| 88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