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阳市地方电网继续与四川电网同价的复函
(2012年7月2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2〕939号)
德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我市地方电网继续与四川电网实行同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已与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地方电力公司继续与四川电网同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执行免费电量的金额由地方电力公司承担,其余管理方式不作改变。
中江县供电公司居民生活用电按我委《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委价格〔2012〕560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