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静安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63号)
静安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899952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静安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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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安区江宁街道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好心情”情商训练营
| 125440
|
2
| 静安区江宁街道老年活动室服务项目-“银发晚晴”
| 120322
|
3
|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助残综合服务项目
| 18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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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静安区静安寺街道老年人教育培训服务项目
| 113729
|
5
| 静安区优抚对象综合服务项目
|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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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失无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项目
| 7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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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 14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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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计
| 89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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