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金山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62号)
金山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1430830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金山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金额
|
1
| 金山区亭林镇为老综合服务项目
| 312169
|
2
| 金山区癌症困难患者关爱服务项目
| 276296
|
3
| 金山区廊下镇为老综合服务项目
| 21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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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山区低保困难家庭培训助学项目
| 161008
|
5
| 金山区贫困青少年教育服务项目
| 168445
|
6
| 金山区贫困智障儿童支持服务项目
| 86800
|
7
| 金山区药物滥用贫困人员康复项目
| 2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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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计
| 143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