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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2〕2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6月5日,蒋巨峰省长在《网络舆情日报》第104期《网称四川校园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亟待完善》上批示:“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请研究切实措施,严密规范、强化监管,并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健康”。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体现了省政府领导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在秋季开学前,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管理、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排查要认真、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排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三、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12号)的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注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特别要强化食用油等主要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档案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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