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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帮助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认真记录《四川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2),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集中开展辖区内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开展集中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省局将抽调部分市(州)局保化监管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本辖区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分别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局保化处。同时,报送《四川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和《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3)。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集中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监督检查中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具体企业的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个人,保化监管和稽查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专项整治
  各级要结合正在集中开展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工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上报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使用禁限用物质的,一律上报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并由省局报请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对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加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四)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及时正确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杰,莫红琳
  联系电话:028-86782089,86785723
  电子邮箱:zhangjie@scfda.gov.cn
  mohonglin@s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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