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影响方面:坚持非营利组织宗旨,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四)创先争优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创先争优氛围浓厚,在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中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领导集体决定后推荐。全市各社会组织可对照参选条件、评选标准向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自荐参选;各业务主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推荐辖区内社会组织参选。在此基础上,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协同相关部门,严格标准、好中选优,逐级审核后报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和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市社团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社会影响。要结合各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社会影响、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先进社会组织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社会组织须按照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办法规定,征求市社会工作党委及公安、安全、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区(县)社团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可从“市社团局政务网站”下载),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县)社团局将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12年8月底前统一报送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