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12〕10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各地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影响范围广、损害程度大。7月20日,我省各地再次遭遇强降雨,不同程度出现洪涝灾害,极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全面掌握汛期环境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应对,切实保障全省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当前,汛期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预警意识,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分析辖区内雨情和灾情特点,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预防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各地要紧密结合“环境安全百日检查活动”,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登记备案制度和信息报告保密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现象。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和应急机构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各市(州)环保局要在7月24日16:00前将汛期值班表(时间为7月至9月,包括每日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厅。
三、严格程序,科学规范信息报送
各地要认真按照《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程序、内容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地环境安全状况,7月24日起,各市(州)环保局须于每日16:00前采取“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方式,及时向我厅电话报告辖区内环境应急有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书面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