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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抽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1、环境现状描述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影响识别是否全面;

  3、环境监测、污染源强、工程数据等基础数据的来源、时效性和可靠性;

  4、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的准确性和预测内容的全面性;

  5、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6、技术评估和环保部门批复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

  (四)其他相关情况

  了解环评机构近三年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改制后环评机构取得的实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范围

  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1名;管理人员3名,包括环保部相关人员1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管理人员2人;专家2名。

  我省本次共检查20家评价机构,其中甲级10家,乙级10家。具体名单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时间

  抽查工作安排在2012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视情况确定。

  四、检查方式

  (一)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部分地市级环保部门汇报,了解被检查地区前一阶段环评机构检查情况和近三年开展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经验,听取对专项执法检查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取相关项目资料备查。

  (二)环评机构现场检查

  1、听取各检查机构工作汇报,了解基本情况。

  2、抽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检查组提问的方式,检查其编制质量和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能力和对项目的熟悉程度等。

  3、检查人员配备、办公场所、专业仪器设备、办公和文件处理设备配备等情况,要求不少于8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岗。

  4、查阅内部管理规定,抽查档案材料,检查资质管理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核实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情况,与部分人员面谈,检查是否存在兼职、借证等违规问题及其对内部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执行情况等。

  6、检查组认为需要的其他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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