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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要着力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导,国土资源、发改、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日常业务沟通协调、重要事项联席决策的议事规则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等制度,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氛围,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着力统筹“双保”、破解“两难”。大力开展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基本知识,并力求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完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对土地出让项目推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成交结果等土地交易信息必须及时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我市的主要媒体上公布,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得通过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出让金。
  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七)改进房地产用地供应方式
  尝试将住房价格、住房套型等房地产调控目标作为土地供应的捆绑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中,推动以“双竞双限”(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综合评标等为代表的土地供应方式的改革。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排计划指标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发挥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一要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要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四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五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统筹城乡发展。
  (二)年度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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