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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坚持土地统一管理,十堰市本级所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和统一监管。通过积极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做到不饱和供应,不仅充分显化土地资产价值,而且较好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十堰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重新公布。
  (二)优化布局,拓展空间,支撑“一城两带”建设
  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山地整理)规划,优化用地布局。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将十堰建成区面积扩展至150至200平方公里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实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进一步规范、完善山地整理利用,完成市政府全年整理山地2万亩的任务。组织实施《十堰市2011-2015年土地储备发展规划》,大力推行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和“净地”出让。
  (三)优化服务,调整结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推行包保责任制、主办负责制,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专班办理,全力保障武当山机场、东风公司五大板块、东风小康发动机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好而快优则先”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将用地指标向土地管理秩序好、利用效率高的地方、开发区倾斜,向保障性住房、主导产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等优质项目倾斜。只要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务必千方百计保证落地。依据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上交税收等指标,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统筹安排供地的总量、结构、时序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优化秩序,节约集约,提高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积极盘活闲置土地。鼓励科学开发并节约集约利用荒山、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加快供地步伐,大幅提高城区土地供应率。对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考核,对土地利用率不高、闲置严重的地区,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五)优化平台,共管共用,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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