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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市健康教育所应加强对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业务的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区县落实8月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本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等相关工作资料。
  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
  联系人:市卫生局 林晓燕、市健康教育所丁园
  电话:22121579、52284122;传真:52282943
  电子邮箱:shky4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2.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
  3. 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督导评估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2
        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

项目

督导评估内容

得分

评分标准

评估方法

一、组织管理(25分)

1、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由区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县级控烟领导机构;(3分)

 

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3分;由卫生局其他领导任组长,2分;由卫生局主管控烟部门领导任组长,1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2)有全面贯彻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文件;(3分)

 

有区县卫生局发布的文件,3分;

3)控烟工作纳入区县2012年卫生工作年度计划;(2分)

 

控烟工作纳入2012年卫生局卫生工作年度计划,2分;

4)有区县级控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

 

有卫生局制定的控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如为CDC或健康教育部门制定,1分;

2、人力建设(5分)

1)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主要从事控烟工作的人员数;(5分)

 

两人以上5分;每少一人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3、工作经费(10分)

1)有控烟工作经费;(10分)

 

1万以上,10分;5千到1万,7分;5千以下,3分;无,0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二、工作开展(25分)

(25分)

1、2011年6月以来控烟培训(7分)

1)培训人数;(3分)

 

培训人数50人以上,3分;30人以上2分;少于30人,1分;

查阅会议通知、签到记录、会议培训材料及会议图片等资料

2)培训时间;(2分)

 

半天以上,2分;少于半天,0分;

3)培训资料;(2分)

 

有培训资料2分;无,0分

2、2011年6月以来控烟材料开发(4分)

1)开发或转发海报、折页、视频和展板等各类宣传资料;(4分)

 

每开发1类资料得1分,满分4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3、2011年6月以来媒体宣传(4分)

1)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开展宣传;(4分)

 

每次媒体宣传得1分,满分4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4、2011年6月以来督导检查(10分)

1)区县级明查;(5分)

 

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明查,5分;每降10%减1分;

查阅督导检查报告、通报及相关文件资料

2)区县级暗访;(5分)

 

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暗访,5分

三、创建成果(50分)

 

1)被督导机构的无烟环境创建(50分)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4)给单位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然后再赋以50%的权重。公式:创建成果指标得分=(医疗机构得分+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得分或妇幼、儿童专科医疗机构/88×100)/督导机构数×50%

现场考察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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