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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3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汛期、夏季高温季节,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雷电、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有效防范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夏季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重点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和容易引发重大影响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防暑降温和避高温施工的各项措施,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民工宿舍等进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汛期、防暑降温工作

  根据汛期、夏季高温的特点,施工企业要制订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汛期、夏季高温事故的防范管理,防止坍塌、倒塌、防食物中毒、防中暑和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强降雨、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都要认真组织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来不及整改而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灾害性天气过后,施工企业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恢复使用、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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