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优先推荐更高层次人选。
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名医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医务工作者的楷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3、管理与考核
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名医和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考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⑵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⑶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⑷考核不合格者。
(三)开展“襄阳市优秀乡村医生”评选
每两年评选10名“襄阳市优秀乡村医生”。
1、评选对象
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艰苦地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连续工作年限。
2、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扎根农村基层,遵守职业道德,热情为群众服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2)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
(3)认真执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4)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5)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隆中名医工程”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实施,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配合实施。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做到用政策吸引人才,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
(二)坚持择优选拔,规范评选程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按照基层单位推荐、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专家初评或社会评价、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