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对象要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在培养周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市级科研成果,或在SCI等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6)承担带教任务。每人指导5名以上青年卫生专业骨干,指导他们研究、学习和运用医疗卫生新技术、开展新业务,并指导他们每两年在省级以上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7)继续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至少保持2名及以上培养对象参加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
(二)开展“隆中名医”评选
在全市范围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内,通过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社会评价和市级评审,每两年评选25名(其中优秀卫生管理人才5名)人选,分别授予“隆中名医”、“襄阳优秀卫生管理人才”称号,为终身荣誉。
1、对象及条件
全市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机构)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驻襄阳的企事业医院、部队医院)的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表彰。
“隆中名医”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或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突出贡献,作为学科带头人,所在学科的技术水平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名完成者,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者论文被SCI收录;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3)担任省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专业期刊编委,在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因为专业技术方面的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卫生管理人员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申报人员应具有担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职5年以上的经历。
对引进的、获得相当称号者,经市卫生局考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为“隆中名医”。
2、待遇与职责
(1)名医待遇。获得“隆中名医”和“襄阳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万元。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①所在单位负责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②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参加学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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