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襄办文〔2012〕3号 2012年2月13日)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有利于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隆中人才公寓”,解决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周转住房问题。
一、总体思路
“隆中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主要依托,充分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利用;鼓励和支持各城区(开发区)、特大型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建设人才公寓,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按照“相对集中、分布合理、环境优良、工作生活便利”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分期、分批、分层次筹建50万平方米5000套人才公寓,满足引进人才居住需要。
(二)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人才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为自行租住和购房的人才提供住房货币补贴,到2020年,人才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达到900万元。
三、隆中人才公寓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保障“一个龙头六大支柱”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有特殊专业需求的行政机关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居。
保障方式采取租住人才公寓、领取租房补贴或领取购房补贴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引进人才依据在襄阳工作情况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具体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的第一完成人、中央“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襄阳工作期间无自有住房的,可凭在襄阳工作的有效文件(或合作协议),免租入住1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在襄阳工作满5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做出突出贡献的,产权赠予个人;在襄阳工作满3年,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不超过180平方米住房市场价的25%提供购房补贴(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市区上年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准,其中已享受政府安家补贴的应计入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区财政和所在单位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属市直单位(包括中央、省在襄单位)的,由市财政负担8%、所在单位负担17%;用人单位属区直单位的,由市财政、区财政、所在单位分别负担5%、8%和12%。在襄阳工作居住满5年的,所购商品住房产权可以转让;不满5年的,按实际入住时间(不超过3年)给予租金补贴后,收回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