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42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等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在2012年继续举办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具体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实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的社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已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岗位培训项目并结业的社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未参加以上两项培训或其他市卫生局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从事中医临床医疗3年以上(3年)、20年以下(含20年)的中医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
  已通过国家全科(中级)职称考试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一次报名、分期培训的方式,培训期为2012年9-2013年5月,具体开学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为100名。
  四、培训学时
  根据《上海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学时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对第1、2类培训对象,对照其原接受的培训课程,免去相应课时和技能实践要求。
  五、培训方法
  (一)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制订教学大纲,分类培训;
  (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三)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临床科室轮转与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