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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煤矿安全实训基地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模拟现场的专用实训场所不少于1000平米。

设备要求

包括煤矿地质实验室、矿井测量实训教室、矿压实验室、井巷实验室,矿山机电实训教室,矿井通风实训教室,瓦斯、粉尘、矿井火灾及爆炸防范,防水实训教室,矿山救护实训教室等在内的实训场地,以及2座矿井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具有采煤专业实践累积2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10名以上。



  (七)护理实训基地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其中护理操作实验室不低于4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应具有护理床、护理模型人、ICU全套抢救设备(心肺复苏仪、人工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全功能手术床、全功能分娩床、分娩机转模型等。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其中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等专业课程应是本科护理专业的毕业生。



  (八)生物技术应用实训基地

  1.园艺专业方向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植物组织培养操作实验室不低于2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应具有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无菌操作、植物炼苗等设备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技师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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