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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材料按照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教委,电子文档制作光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六、申报受理
  (一)市级主管部门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二)技工学校的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三)区县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区县教育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四)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1.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教委财务处:  田 静  联系电话:63608257
  王光清  联系电话:63611068
  市教委职成教处: 杨仕国  联系电话:67002230
  市教委高教处:  张 希  联系电话:63857512
  市教委民教处:  肖 东  联系电话:67005272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丁长瑜  联系电话:67575428
  2.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委财务处409室;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428室。
  七、申报要求
  (一)每所职业学校只申报一个专业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2011年已通过评审专家组评审且已上报教育部、财政部但尚未获得中央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学(院)校,今年可继续申报,但应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三)因办学不规范,在招生、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违规违纪,受到市级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院校,不得申报;近年来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以上处理的院校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需按规定安排1:1的配套资金,职业院校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来源证明。获得支持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配套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账户内,一并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二)今年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确定专人,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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