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舍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自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包括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
(三)2011年秋季开学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2000人(不含招收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学生,以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
(四)申报所属专业实训基地,该专业必须连续招生,本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500人以上,并有两届以上毕业生,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五)申报专业符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附件1)。
三、申报专业
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应办学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清晰,注重产教结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注重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注重把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成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2012年申报的实训基地项目要切实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除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外,特别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船舶业、汽车业、冶金和建材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石化行业、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建筑业、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校申报专业名称需严格按照《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修订)》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填报。各校申报的专业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要举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并在2012年度的申报报告中填报论证结果,详细说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下午6时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应提交“2012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