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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通知

  四、竞赛内容
  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依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考核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护士注重患者身心健康、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能力,掌握相关理论知识、临床基础技能以及专科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技术,具备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能力、医患沟通技能及心理护理等技能。
  五、进度安排
  1、7月区县和各市级医疗机构选拔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市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条件,选拔护士参加上海市比赛。其中各区县卫生局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每个项目各选拔1名护士参加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各市级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每个项目各选拔1名护士参加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市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选择参赛项目)。
  2、8月举行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
  由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每个项目各决出个人前6名。每个项目各选拔1名护士参加全国决赛。
  3、10月-11月参加全国总决赛
  卫生部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全国总决赛。
  六、奖项设置
  (一)全国层面授予奖项
  1、对各项目全国总决赛成绩前五名的选手,分别授予“金牌”、“银牌”、“铜牌”奖章和第四、五名奖章,并发放奖金予以鼓励;对其他进入总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提名奖”证书。
  2、全国总决赛各获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护士,按程序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各项目总决赛成绩前十名的护士,按程序审核后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3、全国总决赛各专业项目成绩第一至三名的护士分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大赛金奖、银奖和铜奖,对进入全国决赛的其他护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优胜奖。
  (二)上海市总工会授予奖项:
  1、如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实际参加人数超过50人,每个竞赛项目前二名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巾帼奖”。
  2、在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获奖的上海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执行。有关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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