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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通知
(沪卫医政〔2012〕075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总工发[2012]4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2号)要求,进一步激发上海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快女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本市护理人员技能水平,推进本市护理事业稳健发展,市卫生局与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上海市医务工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护理学会、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竞赛项目
  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
  三、参赛人员条件
  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赛,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护理事业,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理念,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个人能力素质较高、专业技术精湛,得到同行及患者的认可;
  3、在护理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临床护理专业发展;
  4、合作精神强,工作积极主动,与其他医务人员配合默契,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锐意推进护理工作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受到患者和同行赞扬;
  6、在全国及本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立足岗位,争当优秀,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
  7、参赛人员所在医院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在保证护士配置,提高一线护士待遇,提高护士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全院病房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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