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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35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为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定7月份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以下简称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及重点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轨道建设工程。重点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体系、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及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活动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计划,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迅速组织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

  2.“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3.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活动,认真督促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较大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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